爆炸危險場所的類型和等級
爆炸危險場所,是指在易燃易爆物質的生產、使用和貯存過程中,能夠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或爆炸性混合物能夠侵入的場所。
根據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、危險程度及物質狀態的不同,將爆炸危險場所劃為二類五級,以便采取相應措施,防止由于電氣設備及線路引起爆炸和發生火災。
第一類:有氣體或蒸氣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險場所,劃分為三級。
Q一1 級場所:是指在正常情況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,它包括正常的開車、運轉、停車,例如敞開裝料、卸料等。
Q一2級場所:是指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形成,而僅在不正常情況下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。不正常情況包括裝置或設備的事故損壞、誤操作、維護不當及裝置或設備的拆卸、檢修等。
Q一3級場所:是指在不正常情況下整個空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能性較小的場所。
第二類:有粉塵或纖維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險場所,劃分為二級。
G-1級場所:是指在正常情況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。例如:鋁粉、面粉、硫磺粉等生產設備的內部空間,粉狀塑料、樹脂等的氣流干燥設備內的空間。
G一2級場所:是指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。即在有6一1 生產設備的廠房內部空間劃為6一2 級場所。